外貿企業如何防范及應對無單放貨?
目前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馬拉、洪都拉斯、薩爾瓦多、哥斯達黎加、多米尼加、委內瑞拉等中南美國家,以及安哥拉、剛果等非洲國家,都可以無單放貨。
還有,美國、加拿大、英國等國家,是允許憑記名提單副本提貨的。慣例是“記名提單”(Straight B/L)的收貨人可以不憑“正本提單”而僅憑“到貨通知”(Notice of arrival)上的背書和收貨人的身份證明即可提貨。
此外,出口到土耳其、印度和阿爾及利亞也要特別注意,貨物到港前,目的港進口商進行艙單申報后,貨權自動轉到收貨人手中,即出口商失去對貨物的控制。
①盡量簽訂CIF或C&M條款,力拒FOB條款,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貨代安排運輸,提前預防外商與貨代勾結的風險。
②如外商堅持FOB條款并指定船公司和貨代安排運輸,可接受指定的船公司,但不能接受未經外經貿部批準在華經營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貨代企業或境外貨代代表處安排運輸,并向外商解釋,任何未經批準在華經營貨代業務并簽發提單的行為是非法的。
③如外商仍堅持指定境外貨代,則必須嚴格按程序操作,即指定境外貨代的提單必須委托經外經貿部批準的貨運代理企業簽發并掌握貨物的控制權,同時由代理簽發提單的貨代企業出具保函,承諾貨到目的港后須憑信用證項下銀行流轉的正本提單放貨,否則要承擔無單放貨的賠償責任。